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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康德事件,北京银行收到回应通知

炒股的时候,看看金麒麟的分析师报告。本报告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帮助您把握潜在的专题机会。 12月5日下午,北京银行公告称,12月4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关于胡巨岭等康德新股投资者诉康德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应诉通知》(2024)苏05民中1473号。
通报称,该案共有被告40人。第一被告为康德新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为第二十九、三十被告。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德新型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侵权赔偿金(暂定金额41.39亿元)万元),赔偿胡菊岭等原告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异损失、印花税费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除被告1外的所有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各被告共同向原告主审律师支付了初步金额300万元,作为通知费、告知费、律师费、鉴定费和协助计算费。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法律专家告诉记者,连带责任下,各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与责任顺序或责任划分无关。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向连带责任人追偿全部或者部分责任,被请求的责任人不能以内部资产低或者等级低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发布的五项处罚决定书发现,康德新2015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单分行签订的《基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德信及其3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分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4个账户内的资金实时全额划入北京康德集团银行西单分行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集团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报中报告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录。
北京银行在声明中表示,截至公告之日,该诉讼尚未提起。声明称,该案尚未审理,也未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定。是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并非本次诉讼的主要责任方。根据索赔要求和案由,初步评估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及其当前或未来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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